《財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講解了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確保財務工作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與措施。該制度明確要求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履行崗位職責,確保財務工作的安全性。財務負責人需兼任部門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和隱患處理工作。同時,規定財務部門辦公室必須安裝防盜門窗,離開時要斷電并鎖門鎖窗。對于現金管理,要求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5000元,且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存取大額現金(超過10000元)時需兩人以上專車接送,并嚴禁中途停留或搭載非公司人員。此外,所有財會票據、憑證、賬本等重要文件必須存放在有門鎖的鐵柜內,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管理,防止意外損壞。票據領用人需妥善保管票據并辦理交接手續,財務人員定期檢查票據保管情況。如發生毀損、丟失等責任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財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適用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財務部門,特別是那些涉及大量現金交易和重要財務文件管理的機構。該制度不僅為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財務安全管理框架,還為財務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財務工作的安全性和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