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管理工作制度》講解了為了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管理,理順關系、分清職責,規范工作程序而制定的事故檔案管理工作制度。該制度詳細規定了事故檔案的移交流程,包括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人員需將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移交給辦公室,并在移交前將檔案整理、編目、裝訂好。移交時需填寫檔案交接表,列出檔案名稱、頁數及相關人員簽名。事故檔案一般由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接收,局領導作證明人。接收人負責檔案的存放和管理,并按規定歸檔和送交檔案局。此外,該制度還明確了事故檔案的查閱使用規定,包括查閱或復印檔案材料需填寫審批登記表并經局長審批,提調檔案需注明提調時間和退還時間,未移交辦公室的檔案由事故調查工作人員管理,查閱或復印需報局領導審批。
《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及相關部門。該制度特別適合于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旨在幫助他們規范事故檔案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檔案的安全與完整。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需要查閱或使用事故檔案的其他相關人員,幫助他們了解和遵守檔案查閱的相關規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