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講解了企業為確保產品從原料到成品的標識清晰、具有可追溯性而建立的召回程序,以確保能夠及時召回不安全的產品。該制度詳細定義了不合格產品的分類,包括一般不合格品和嚴重不合格品,并明確了可疑產品的確定方法。同時,文件還規定了各部門在召回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如業務部負責客戶信息記錄和溝通,物控部負責與政府聯系,品管部負責建立可追溯性體系等。此外,《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列舉了需要召回不合格產品的幾種情況,包括產品設計問題、質量問題、遭遇技術壁壘以及不符合輸入國標準或要求等。針對這些情況,文件提出了具體的召回措施,如停止生產、召回已出口產品、阻止即將發運的產品等。最后,該制度還詳細描述了召回后的后續處理方法,包括通知檢驗檢疫局、產品降級、改變用途、重新設計加工、技術改進、追究責任等。
《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適用于各類制造業企業,尤其是涉及食品、藥品、化工、機械等行業,這些行業的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嚴格的質量控制和召回機制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該制度也適用于進出口貿易公司,幫助其應對國際市場的技術壁壘和標準要求,確保產品符合輸入國的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