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規定》講解了企業如何管理和控制不合格品,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文件詳細規定了質檢員、庫房、生產部等各部門在不合格品管理中的職責,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隔離、評審和處置。具體而言,不合格品的判定標準包括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多項一般質量缺陷等情況。處置方式包括返工或修復、報廢或拒收、讓步接收等。對于進貨不合格品,倉庫保管員需做好標識、隔離和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品由車間操作者、質檢員等負責挑出、記錄和隔離,嚴重不合格品需組織評審并采取糾正措施。產品交付后,顧客發現的不合格品也應迅速處理并記錄。質檢員還需每月對不合格品進行統計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跟蹤驗證其效果。
《不合格品控制規定》適用于出版印刷行業的生產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書刊生產和銷售的企業。該規定為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其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品的控制體系,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提高客戶滿意度,減少因質量問題帶來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