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規范安全管理,增強安全工作執行力,確保安全生產“可控、再控”,確保長周期安全穩定生產,確保全面完成生產目標任務,真正實現項目部安全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的要求,包括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劃分、職工監督機制、部門負責人的職責、安全檢查與整改、事故處理原則等內容。同時,詳細列出了需要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行為,如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隱瞞事故、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違章指揮生產等。此外,還規定了行政追究的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調離崗位、開除留用、除名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最后,強調了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對不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進行嚴肅追責。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有部門和人員,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一線作業人員。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責任、強化監督、嚴格追責,確保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得到有效落實,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項目部財產安全。各部門和人員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