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講解了如何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以確保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理,從而降低事故的影響。該制度定義了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職業病、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未遂事件以及五不放過原則等術語。同時,詳細規定了事故報告的具體流程,包括報告的時間、內容、上報層級及聯系方式等。此外,還強調了事故發生后的應急響應措施,如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控制事態蔓延等。制度明確了事故調查的責任主體,對于不同類型的事故,分別由指揮部負責人、集團公司或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等不同級別的機構負責組織調查,確定事故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承建標段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特別適用于建筑施工、礦山開采、危險化學品生產等高風險行業。該制度不僅為企業提供了具體的事故處理指南,也為企業員工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有助于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