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經費安排及使用暫行規定》講解了公司安全生產經費的安排與使用方法,強調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通過事前識別和分析危險源,制定防范措施,并投入必要經費以消除安全隱患。規定詳細列出了安全生產經費的主要用途及其比例,包括安全生產設施(55%)、個人防護用品(20%)、安全培訓(15%)、安全檢查(5%)和安全獎勵(5%)。費用來源方面,建設公司每年初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經費計劃,并對項目部的經費使用作出總體安排。各項目部所需的安全經費由項目部自行支付,并計入工程成本。安全生產經費數額以固定資產折舊額的10%為基數,按項目部計劃產值比例分配。對于新開工項目部,其安全生產經費按照其他項目部安全經費與完成產值的比例乘以1.5的系數確定。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建設公司財務處和質量安全處將對各項目部的安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未按規定使用經費的項目部將采取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等措施,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經費安排及使用暫行規定》適用于化工行業的各類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的企業。該規定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經費管理框架,幫助企業在預算編制、經費使用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建立科學合理的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該規定也適用于其他高風險行業的企業,如建筑施工、礦山開采等,這些行業同樣需要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安全生產經費,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