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防止和減少事故,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和《選煤廠安全規程》編制。辦法明確了安委會、安監局、業務保安部門及各單位在不同級別事故中的處理職責,特別是對嚴重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措施,包括經濟處罰、降級、待崗學習和解除勞動合同等。此外,詳細列出了各類事故(如頂板、瓦斯、機電、主輔運輸、放炮、火災、水災等)的責任追究對象,以及露天煤礦、生產服務中心、開拓準備中心、地測公司的具體執行標準。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專業化服務單位及承包商等,旨在通過明確的責任劃分和嚴格的獎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實施,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