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講解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必須包含的安全技術措施,強調了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施工的原則。制度指出,安全技術措施應具有針對性,需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和作業環境來制定。對于工地所需的臨時電氣工程,制度要求其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并具備詳細的設計、計劃、平面圖和說明。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需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這些措施必須有依據、計算、說明及審批。此外,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須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編制,并經過上一級技術負責人的審批。開工前,技術負責人需向工地負責人、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詳細的交底,且該交底需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最后,制度明確,施工方案批準后,若責任人或職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導致發生人身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該制度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幫助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在監督和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時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