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緊急救援預案制度》講解了在特定情況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條件,包括機械傷害、人員傷害、火災事故、電氣事故、廠房坍塌、自然災害、群體性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高溫中暑以及嚴重交通事故等。同時,該制度明確了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條件,如事故傷害人員得到有效救治、火災撲滅、自然災害停止、食物中毒和流行性疾病患者全部送醫(yī)、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清理完畢等。此外,文件還規(guī)定了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后的恢復工作流程,即由公司安全課實地勘察后提出恢復意見,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者應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員、安全部長。為了確保預案的有效性,該制度還強調了應急救援預案的定期演練,每年需組織兩次,演練時間分別為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由公司安全課負責組織,全體在職人員參加。
《安全生產管理緊急救援預案制度》適用于各類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制造企業(yè)以及其他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企業(yè)。該制度不僅為這些企業(yè)在面對突發(fā)事件時提供了一套系統(tǒng)的應對措施,還為企業(yè)管理層和員工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序地采取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