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講解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規定,旨在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該辦法根據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通知制定,明確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強調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文檔詳細規定了總經理、分管安全的領導、安全質量管理部、財務部、經濟管理部、工會以及項目經理部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此外,文檔還詳細列出了不同工程類別的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2.0%,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同時,明確指出提取的安全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并規定總包單位應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避免重復提取。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企業、礦山企業、電力工程企業、水利水電工程企業、鐵路工程企業、市政公用工程企業、公路工程企業及通信工程企業。各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