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講解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旨在通過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資金的充足,維護企業、職工及社會公共利益。該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相關決定制定。適用范圍涵蓋了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等多個行業。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遵循“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具體提取標準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風險程度進行了詳細規定,如煤炭生產企業的提取標準根據礦井類型和瓦斯等級有所不同,非煤礦山開采企業的提取標準則根據礦種和開采方式而異,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的提取標準基于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比例,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的提取標準采用超額累退方式計算。
《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等行業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這些行業因其較高的安全生產風險,需要通過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條件得到持續改善和優化,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