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實施辦法》講解了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事故責任追究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揚州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明確了“一票否決”的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辦法規定,各單位、部門、項目部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如發生特定情況,將被取消參與各類綜合性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評比獎勵資格。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發生死亡或重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投訴或事故、重大火災或交通責任事故等。此外,辦法還強調了在各類表彰獎勵活動中應將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納入考核內容,并對瞞報、謊報、漏報事故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實施辦法》適用于公司內部各單位、部門及項目部,尤其是這些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以及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賦予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該辦法旨在通過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安全生產責任的有效落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和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