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傷亡事故的統計范圍,即凡本公司各單位正式吸收的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均需統計上報。對于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日的事故,車間、區隊負責人必須在48小時內組織調查并填寫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由主治醫生簽署傷害程度意見后交安全處存檔并報告公司安委會。制度還詳細規定了不同類型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責任認定,包括一般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多人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和死亡事故的處理流程。對于死亡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公司安委會,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此外,各項目部每月需向公司報送傷亡事故月報,項目負責人需對事故登記統計的準確性負責,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虛報,否則將受到行政處分。
《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工業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如化工、建筑、冶金等行業。該制度不僅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還為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在應對傷亡事故時提供了具體的行動指引,有助于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