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管理規定》講解了生產安全事故的工傷認定、上報、劃分標準、責任追究及執行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旨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適應公司管理需求。文件詳細列出了工傷認定的標準,包括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患職業病、因工外出期間受傷等情況。同時,明確了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等。文件還規定了安全事故上報的具體程序,包括事故發生后的初步通知、自行調查分析、上報工傷報表及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間要求。對于重大安全事故,需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此外,文件還詳細說明了責任追究的標準,包括不按時上報、隱瞞不報及提供虛假信息的責任追究措施。
《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生產車間及職能部門,尤其是涉及生產安全管理的相關人員,包括車間主任、安全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工傷保險管理崗等。該規定有助于確保公司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準確地進行上報和處理,有效避免因瞞報或遲報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