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制度》講解了制氧車間和公司調度中心在氧氣生產過程中應制定的事故處理技術措施計劃,強調了預防工作的必要性。該制度還指出,氧氣生產、使用及管道、儀表維護單位必須配備搶修和處理泄露事故所需的工器具、器材、物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對于停電事故,制度規定應立即停止輸送氧氣,報告公司調度中心并通知用戶。若發生氧氣著火、爆炸事故,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通知相關領導和部門組織滅火和搶救,保護現場,不得延誤。相關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此外,對因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導致重大著火、爆炸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處理制度》適用于制氧車間、公司調度中心以及氧氣生產、使用和管道、儀表維護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該制度特別適用于需要制定事故處理技術措施計劃、配備搶修和處理泄露事故工器具的單位,以及在發生事故時需要迅速響應和處理的人員。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管理人員,以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組織救援、調查事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