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事故的管理》講解了河臺金礦在井下安全生產中的實際情況,并對過去10多年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了分類。文章指出,高處墜落是最常見的傷亡事故類型,約占25%,主要發生在天井掘進、天井里施工聯絡道、中沿、中穿、采場等高空作業區域。其次是爆破和炮煙中毒,占20%,這主要是由于每次作業均需炸藥爆破礦巖,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如CO、CO2、NO、NO2等若通風設施不正常則易造成人身危害。冒頂片幫占17%,主要發生在采礦階段,頂板暴露面積大且易遭爆破震動破壞。機械傷害占15%,涉及電耙、裝巖機、電機車、鑿巖機等設備的不當使用。觸電事故占10%,由于井下潮濕環境和裸露的電纜較多。物體打擊占8%,多為搬運礦渣或滾石導致的手腳輕傷。其他傷害占5%。文章還分析了事故調查與原因,指出70%以上的傷亡事故是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造成的。最后,文章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強調了設計、工藝、設備結構等方面的安全措施以及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礦山事故的管理》適用于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線工人,特別是那些從事井下作業的人員。本文提供的詳細分類和防范措施有助于提高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