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統計、分析、上報管理制度》講解了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的系統化和規范化要求。該制度適用于矸石公司各部門、專業,并引用了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勞計字199274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和國電電源200249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具體內容包括:記錄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嚴重未遂事故按已遂事故處理,由車間主任主持調查,并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輕傷事故由車間主任立即報告生產辦,并在事故發生三天內提交相關材料;重傷事故應在4小時內報告公司領導和當地勞動部門,由矸石公司經理主持調查;死亡事故及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生產辦領導,并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所有事故均不得隱瞞,超過24小時未報告按隱瞞事故處理;分包商發生死亡事故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當地勞動部門和甲方生技科報告;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并保護好事故現場;每月填報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并于當月25日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
《事故調查、統計、分析、上報管理制度》適用于矸石公司的各部門和專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會等相關部門。該制度旨在確保所有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能夠按照規范流程進行,從而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此外,該制度還適用于與矸石公司合作的分包商,要求他們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報告并配合事故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