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的處理與結案》講解了傷亡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強調在事故分析和責任處理意見不一致時,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應提出結論性意見,并逐級上報直至國務院批準。文章詳細闡述了傷亡事故處理的具體步驟,包括輕傷、重傷、死亡、重大傷亡和特別重大事故的不同處理程序,要求在90天內結案,特殊情況不超過180天。同時,文章強調了事故資料歸檔的重要性,列出了需要歸檔的具體資料,如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現場調查記錄、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物證和人證材料、經濟損失材料、醫療診斷書、工藝條件和設計資料、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相關通報和簡報等。這些資料不僅是事故復查的依據,也是工傷保險待遇認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改進的重要參考。
《傷亡事故的處理與結案》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工作人員、企業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本文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傷亡事故處理流程和歸檔要求,有助于規范事故處理程序,確保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從而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