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處理要規范》講解了事故調查處理中涉及的法規及其適用范圍存在的問題。文章指出,盡管《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第34號令)等法規為事故調查提供了法律依據,但這些法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例如,《安全生產法》雖然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調整范圍,但缺乏具體的事故調查處理辦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僅適用于企業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而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非企業性質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事故則不在其調整范圍內。此外,文章還詳細探討了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職責問題,指出了當前事故調查中存在的多個問題,如縣級部門在事故調查中的作用不明確、非公有制企業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爭議、公安部門參與調查的協調不足以及地方政府在重特大事故調查中的角色不明確等。
《事故調查處理要規范》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以及法律從業人員。特別是對于那些需要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的企事業單位,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和指導,幫助他們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應用相關法規,確保事故調查處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本文也適用于學術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為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