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管理辦法》講解了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的基本要求、責任主體、檢查流程和監督管理等內容。該辦法旨在規范長江過閘船舶的安全檢查活動,確保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及長江三峽和葛洲壩樞紐的安全。辦法明確了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在過閘安檢中的職責分工。同時,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加強船舶裝載作業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消除安全隱患。過閘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保衛制度和自查制度,確保船舶設備良好、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措施到位。辦法詳細列出了過閘船舶在安全自查中需要檢查的具體項目,包括船舶證書、機電設備、航行和通信設備、消防設施、救生設備、船員配備、貨物配載、過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對于客運船舶和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還特別強調了對旅客安全宣傳、實名制登記、危化品裝載隔離、安全技術說明書攜帶等要求。過閘安檢由三峽局組織實施,安檢人員需通過背景調查和技術培訓,檢查時應不少于兩人,并全程記錄。安檢過程中,船長應指派專業人員配合,如實回答問題,提供文件,操縱設備。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不合格的船舶需整改并重新申請安檢。待閘期間如船舶狀況發生變化,也需重新申請安檢。安檢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三峽局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處理。長航局負責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確保過閘安檢的質量和效率。
《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管理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及船員,特別是那些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船舶。該辦法還適用于負責監督和實施過閘安檢的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等相關機構。此外,長江流域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下屬的港口、碼頭經營人也需遵守該辦法的相關規定,確保過閘船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