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講解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明確了管理職責和范圍。該標準適用于公司公用(務)車輛(含工程車輛、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公司生產區和社區的所有公路、道路。文中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檢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中詳細描述了車輛單位、機動車輛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定義,并明確了綜合辦公室、生產運營部和綜合辦公室(保衛)的管理職責。具體管理內容包括交通安全管理職責、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措施和機動車輛管理要求。綜合辦公室(保衛)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廠區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路政巡查、保護路產、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并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違法行為。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設置安全標志、標牌,維護夜間照明,保持道路整潔,禁止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積物資,確保施工路段的安全。機動車輛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車輛管理、使用、維修、保養和車輛安全運行技術檔案,建立安全行車管理臺帳,承運危險品等特殊物品運輸時制定防范措施,定期開展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性能良好。
《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涉及車輛管理和道路安全的部門和人員,包括綜合辦公室、生產運營部和綜合辦公室(保衛)。該規定特別強調了對公司公務用車、廠內機動車輛及特種車輛的管理,旨在提高公司整體的交通安全水平,確保員工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明確管理職責和具體措施,該規定為各部門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操作依據,有助于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