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艙起重作業的安全規定》講解了機艙內進行起重作業時必須遵守的一系列安全規范。規定強調了在作業前需檢查行車、葫蘆、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和行程開關等部件,并進行升降、停車試驗,確保設備無故障且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使用。同時,規定指出在吊重物或大部件作業前,輪機長或輪機員必須到現場組織指揮,并對起重用鋼絲繩、屬具進行檢查,核對負荷嚴禁超載。此外,要求嚴格控制起吊速度,鋼絲繩應緩慢受力,避免突然受力和急頓、斜拉,且起吊后的物體下方嚴禁站人。當重物懸吊時,必須有人看管操縱器,無論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操縱者都應立即停車。吊運作業要始終保持平穩,不得突然改變吊運方向和速度。在船舶晃動、傾斜時進行吊裝作業,必須做好防護措施,所吊物體必須使用兩根以上足夠強度的止蕩索。使用手拉葫蘆作業前,應核對葫蘆的負荷,檢查吊鉤、鏈條、鋼絲繩及輪軸等是否完好,傳動、制動部分是否靈活可靠,懸掛的固定點是否有足夠強度。
《機艙起重作業的安全規定》適用于船舶機艙內的所有起重作業,包括但不限于行車、葫蘆等起重設備的操作。該規定不僅適用于船員,尤其是輪機長和輪機員,還適用于所有參與機艙起重作業的工作人員,旨在確保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性和規范性,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