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講解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在安全組織機構方面,明確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安全責任制度部分強調了企業需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法人代表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分別承擔主要管理和直接管理責任。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各部門和員工的具體責任和目標得以落實。同時,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結果進行獎懲。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也進行了詳細說明。安全會議制度則規定了安全工作例會和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教育培訓會的召開頻率和主要內容。安全檢查制度明確了每月兩次的安全檢查,以及不同類型的檢查方式,如全面檢查、季度性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期檢查和抽查,重點檢查可能發生事故的部位和人員,確保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適用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特別是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管理層、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該制度為企業提供了一套系統的安全管理框架,幫助企業規范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