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采集制度》講解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采集流程與要求。該制度明確指出,每月月底前需將各村道路交通基礎信息(如新增車輛、新增駕駛員、新增道路等)的變化情況匯總并書面報告轄區公安交警中隊。信息收集必須及時、準確、詳細,以備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使用。對于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亂信息、道路安全隱患信息等,應在獲知準確信息后1小時內上報,確保能夠及時處置。每月查糾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展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及轄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數據,應按月統計,并在月底前分別報縣安監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隊。此外,對上級黨委、政府、安監、公安交警等部門交辦的核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況信息,需迅速確定專人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采集制度》適用于農村地區的交通管理部門、各村委會及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該制度旨在規范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采集與上報流程,提高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地區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