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危險源辨識和管理制度》講解了*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管理和監控以及風險控制方法。該制度旨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的事前控制,杜絕重大生產事故的發生。制度明確了危險源的定義,即可能引發施工人身傷害及設備、財產損失的各種危險因素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施工單位需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地質地貌、當地氣候、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在工程項目大面積施工前辨識施工安全危險源,并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危險源辨識工作采用現場調查、工作任務分析和工作任務危險性研究相結合的方法,由懂專業的人員組成辨識小組,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辨識的具體操作步驟包括列出所有分項工程內容、施工工序及活動內容,列舉存在的危害危險因素,編制詳細的危險源辨識清單。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造成的事故、傷害類別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放炮、火藥爆炸和容器爆炸等。
《高速公路危險源辨識和管理制度》適用于*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建設與施工。具體而言,適用于所有參與*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該制度特別強調在施工前對危險源進行系統辨識和評估,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減少或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護設備和財產不受損失。同時,該制度也為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依據,有助于提升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