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站出納安全崗位制度》講解了汽車站出納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具體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該文件強調出納人員應學習和執行上級有關財經管理的方針、政策,提高業務水平。出納人員需在站長和主辦會計的指導下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負責支票的領用和注銷。文件規定了出納人員應按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并定期與銀行對賬,確保賬目相符。同時,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八乙不準”原則,妥善保管財務印章、支票、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此外,出納人員還需負責票款及三產業的結算,做到日清月結,按時支付經營業票款和繳納各項稅費。每日下午4:20到票房收取票款,并在周末提前至下午3:00結清當日票款。每月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三次結算加班包車票款,每月1日至5日收取水、電費、房租收入并入賬。
《汽車站出納安全崗位制度》適用于汽車站的出納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特別是那些負責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工作的人員。該制度旨在規范出納人員的日常工作流程,確保財務安全和賬目準確,提升整體財務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汽車站站長和主辦會計,幫助他們更好地指導和監督出納人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