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時段安全值守制度》講解了在重大節假日、趕場日、“兩會”期間、學生渡運高峰日、氣候惡劣季節以及重大群眾性活動等交通高峰期間,鎮政府(村委會)需安排專人對渡口、碼頭的鄉鎮客、渡船、趕場船進行監督管理。具體措施包括:鎮領導在特殊時段深入現場指揮,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現場值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監督船員遵守交通法規和規章,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現場監管,嚴禁船舶超載、人與大牲畜及危險品混裝,禁止在船頭、駕駛室、機艙及頂棚放物坐(站)人,嚴禁鄉鎮非運輸船和漁船非法載客;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并記錄,對整改不到位和有違章行為的船舶禁止離港載客航行;遇有重大安全問題或惡劣天氣,現場值守人員應及時報告并責令船員停渡、停運。
《重點時段安全值守制度》適用于各級地方政府及其下屬村委會,特別是負責管理渡口、碼頭的鄉鎮政府。該制度旨在提高重點時段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水上交通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管理人員、船員和現場值守人員應嚴格遵守此制度,共同維護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