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崗位安全職責》講解了局長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局長作為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該文件強調了局長需嚴格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并加強對干部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此外,局長還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職管理員,并確保每年有專項經費用于安全管理工作。文件還指出,局長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檢查并考核相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局長還需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動的安全工作。此外,局長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兌現。文件還提到,局長應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匯報制度。
《局長崗位安全職責》適用于各級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別是交通行業的主管部門。該文件為局長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指導,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角色,確保單位和下屬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