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抓安全的副經理職責》講解了主抓安全的副經理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要職責。該文件指出,副經理需受經理和安全領導組委托,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主持公司日常行車和技術安全工作,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副經理還需組織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其貫徹落實。同時,建立安全警示室,定期對經營者、駕駛員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副經理要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業務技能,嚴格考核,及時制止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此外,副經理需督促技術安全科做好車輛的例保檢查及二級維護工作,嚴禁帶“病”車輛運行。文件還強調,副經理應組織制訂公司年度安全教育計劃,并確保其落實,定期向經理和安全領導組匯報安全工作,對實現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目標負責。副經理還需加強安全基礎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臺賬記錄,審核本單位事故報告及各類技術安全報表。副經理還應指揮并參與處理本單位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時查清原因,對事故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追究責任。對于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副經理有審查、建議嘉獎的權利。
《主抓安全的副經理職責》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的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企業。該文件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