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講解了船舶在緊急情況下船岸雙方應采取的聯合行動,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船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對海洋環境的污染。該制度詳細規定了總經理、岸上應急反應小組和船舶人員的具體職責。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的總負責人,需提供足夠的資源和支持,并為應急反應小組提供額外的人力資源。岸上應急反應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成員包括指定人員、海務主管、機務主管、人事主管和體系主管,各自承擔不同的應急職責,如聯絡、技術支持和資源提供等。船舶人員方面,船長是應急反應的負責人,負責指揮船員采取必要的搶險措施,并與相關機構和公司保持聯系。大副和輪機長分別在不同場景下擔任現場指揮。此外,文件還詳細描述了應急反應的流程,包括報告與聯絡、船岸雙方的具體行動步驟,以及船舶可能遇到的各種潛在緊急情況。
《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船舶運營的公司和相關人員,尤其是那些在海上作業的船舶及其岸上支持團隊。該制度特別適用于需要應對各種緊急情況的船舶管理人員、船員和岸基應急反應小組成員,以確保在突發事件中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動,保障人員安全、減少財產損失和保護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