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講解了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和列車對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物品進行危險物品檢查的活動,旨在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該辦法詳細規定了鐵路運輸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承擔的義務,包括制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完善作業程序、落實作業標準、配備滿足安全檢查需要的設備和人員、公告禁止或限制攜帶物品種類及其數量等。同時,該辦法還明確了旅客應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拒絕配合者將被拒絕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對于發現的可疑物品,安全檢查人員可以當場開包檢查,并在必要時移至適當場合檢查。此外,該辦法還涉及了對擾亂安全檢查秩序的行為的處理、公安機關的職責、鐵路監管部門的監督職責等內容。
《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適用于鐵路運輸企業、旅客、托運人、安全檢查人員以及相關監管機構。鐵路運輸企業需依據該辦法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旅客運輸安全。旅客和托運人需了解并遵守禁止或限制攜帶物品的規定,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安全檢查人員需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依法履行職責。鐵路監管部門則負責監督鐵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