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行為程序》講解了非法干擾行為的定義、類別和適用范圍,詳細描述了處置非法干擾行為的原則、職責分工、信息傳遞和收集證據的具體流程。該文件首先明確了非法干擾行為的定義,包括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機場、航空器運行安全或秩序,以及有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類別方面,文件區分了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如劫持、爆炸航空器)、可能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如未經許可進入駕駛艙、在客艙洗手間內吸煙)和擾亂秩序行為(如尋釁滋事、性騷擾)。處置原則強調確保航空安全、確定性質、及時控制事態、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機上控制、空地配合。職責分工部分詳細說明了機長、航空安全員、公安機關、安檢部門、現場(地面)指揮部門、空管部門等各方的責任。信息傳遞章節規定了各單位在非法干擾事件中的報告和通報義務,包括初步報告的內容和飛行中信息傳遞的具體程序。收集證據部分則詳細列出了取證對象、證據種類和調查取證的具體程序。
《處置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行為程序》適用于民用航空領域的所有相關人員,特別是機長、航空安全員、航空公司保衛部門、機場公安機關、安檢部門、現場指揮部門和空管部門。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在面對非法干擾行為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確保航空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