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駕駛員與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道路運輸安全,通過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車輛與駕駛員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方法。該制度強調所有進場車輛實行歸口管理,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登記,工具車輛由機料部登記,特種設備需加強管理,嚴禁手續不全或非法改裝車輛進入現場。各分部辦公室和機料部負責車輛及駕駛員信息登記、安全責任書簽訂,并將相關資料提交安全部存檔。分部安全部負責核查車輛與駕駛員信息,制定安全教育、培訓、交底內容,組織車輛安全隱患排查。車輛駕駛員需參加安全學習,服從管理,履行安全駕駛職責。分部辦公室和機料部要定期檢查車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各分部安全部要不定期組織車輛隱患排查,及時下達隱患通知單并督促整改。總部安全部負責監督各分部的安全工作,對不按規定開展工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和處罰。
《車輛駕駛員與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車輛使用的各類企業,尤其是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特別適用于需要頻繁使用各種車輛進行作業的企業。該制度為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車輛安全管理框架,有助于提高車輛使用安全性和降低事故風險,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