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施工現場交通管理的具體要求,確保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規定指出,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及交叉道等區域禁止車輛停放,并應設置相應的禁止停車標志。對于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索、電纜,需報新奧秦港公司批準,并設置明顯標志,夜間還需增設紅燈,必要時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交通道路應保持平坦暢通,路側應設下水道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有害物質,冬季應及時清除積雪(冰)。禁止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確需臨時占用時需報批。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應距離道路2米以上,跨越道路的繩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施工用的履帶吊車、拖拉機等車輛未采取護路措施不得行駛。施工用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需保持良好車況,駕駛員應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內各種機動車輛執行限速規定,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需安裝阻火器并掛“危險品”標志牌。機動車輛載貨需遵守核定載貨量、封蓋嚴密、不超限等規定,貨車、機動車不得人貨混裝。施工現場只允許施工用運輸工具和設備進入,非施工車輛需停放在指定地點。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排水系統應處于良好狀態,必要時應設立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現場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以及所有參與施工現場工作的人員。該規定旨在規范施工現場的交通管理,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特別是涉及道路施工、材料運輸、特種車輛操作等環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施工現場的交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