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講解了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及時逐級上報、保護現場、組織搶險、核實等。該制度要求單位的安全總負責人、主管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報告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負責逐級報告并處理現場工作。事故處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逐級進行責任認定,并根據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行政處罰,對于觸犯法律的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對于重大及以上事故,需按照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逐級上報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事故處理還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單位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同類事故再發的措施不放過。
《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和機構,特別是道路運輸行業的企業。該制度為相關單位提供了詳細的事故報告和處理流程,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并通過責任追究和教育措施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