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制度詳細列出了駕駛員的準入條件,包括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具備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身體健康,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等。同時,還規定了駕駛員的準入程序,包括提交申請、證件審核、培訓考核等內容。制度還強調了駕駛員的安全行為規范,如遵守交通法規、愛護車輛、文明服務、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禁止酒駕、疲勞駕駛等。此外,還特別規定了駕駛員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檢查車輛安全設施、攜帶相關證件、遵守運行規定等。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及其所屬的運輸企業。該制度旨在通過嚴格的管理和培訓,提升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職業技能,確保旅客運輸的安全性和服務質量。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的管理人員、駕駛員及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那些需要經常進行長途或短途旅客運輸的企業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