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基指定人員安全管理職責》講解了岸基指定人員在經理的領導下承擔的多項關鍵職責,包括負責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維護,審核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須知文件,組織公司內部體系審核,與外審審核組聯系并組織迎審工作,協助經理進行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評價和管理復查,對公司船、岸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進行監控,組織對不符合、船舶事故、險情的調查、分析處理、糾正措施的制定及糾正措施實施結果的跟蹤,與公司最高管理層聯系并向其匯報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確保公司為船舶提供足夠資源和岸基支持,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擔任應急小組副組長,協助組長進行應急指揮工作,必要時代替組長指揮應急行動。該文還詳細列出了指定人員應具備的適任條件,如充分理解相關規定、標準和相關指南,完全熟悉本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具有兩年以上從事船舶航運管理的經驗,以及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岸基指定人員安全管理職責》適用于船舶運輸行業的岸基管理人員,特別是那些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維護的指定人員。該文檔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和適任條件,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方面的整體水平,確保公司運營符合國際和國內的相關法規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