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司機崗位安全職責》講解了汽車司機在確保行車安全方面應履行的各項職責。該文件指出,汽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汽車駕駛證,并熟悉所駕車輛的結構、性能及原理,具備處理機械故障的能力。文中強調,司機應按規定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并詳細記錄維護情況。每次出車前,司機需全面檢查車輛各系統的運行狀況,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嚴禁人或車帶病作業。行駛過程中,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入采場前,司機要檢查道路邊坡及道路狀況,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在采場內,司機應聽從指揮,避免在危險地帶停車。裝載物料時,司機需與裝載機司機進行信號聯系,密切配合,等待裝載機發出裝車信號后,方可進入或離開裝車地點。卸料和排土時,司機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定。此外,司機需保證充足的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杜絕超載和超速行為。遇到采場放炮時,司機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帶。
《汽車司機崗位安全職責》適用于所有從事汽車駕駛工作的人員,特別是那些在礦山、建筑工地等高風險環境中工作的司機。該文件為這些崗位的員工提供了明確的安全指導和行為規范,有助于提升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