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車輛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和措施。文件強調了車輛管理部門需負責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認真貫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上級相關安全生產要求,明確機動車輛及安全管理責任制,并督促落實。同時,需要制訂并執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良好。此外,還應制訂駕駛員安全管理辦法,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駕駛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提升駕駛人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駕駛操作技能。文件還提到要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員的內部操作證制度,禁止非職業駕駛員駕駛系統內的機動車輛,并對安全行車表現優秀的駕駛員給予表彰獎勵。最后,文件指出車輛管理部門還需負責機動車輛責任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車輛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所有涉及機動車輛管理和使用的單位,特別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車輛管理部門。該文件為這些部門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幫助其建立和完善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