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區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區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適用于區直行政機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部門、團體、學校、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制度明確“一票否決”是指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具體包括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在決策過程中落實“安全優先”原則,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不得批準或驗收通過,建設項目未達到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不得開工,生產經營活動需服從安全要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制度還規定,在一年期限內,發生特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兩次以上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瞞報、謊報、漏報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的,將取消安全生產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評優資格,并且相關安全生產責任人一年內不得提拔任用。
《港口區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適用于港口區內的所有行政機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部門、團體、學校和企業。尤其適用于這些機構中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專員、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等。該制度旨在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各行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