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適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文件詳細規定了船舶入廠、安全施工準備、防火防爆安全控制、腳手架作業安全控制等多方面的內容。在船舶入廠階段,由項目部組織生產部、安環部、設備動力部聯合對船舶進行聯檢,檢查內容包括生活垃圾清理、艙底水處理、消防系統有效性、燃油滑油艙油氣清除等。船舶停靠后,安全環保部與船方簽訂修船消防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并安排 24 小時看護。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前必須接受安全交底,確保工屬具狀態良好,高處作業和動火作業需經過審批。防火防爆安全控制包括動火作業控制、易燃易爆物質安全控制、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控制等。腳手架作業安全控制則涉及腳手架的搭設、拆除、使用和維護。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從事船舶修理施工的企業和相關人員,特別是安全環保部、項目部和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該規定為船舶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有助于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