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經費作為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的重要性,以及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該制度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十八條、《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20號),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制度明確了公司財務科需按營業收入2%的標準逐月提取安全費用。公司安全科每年初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包括安全培訓教育、個體防護用品、安全設施、隱患治理、安全保證金、安全檢查、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的費用。安全經費主要用于完善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重大危險源評估與整改、安全生產宣傳與培訓、應急救援演練等。財務科將安全經費使用計劃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確保專款專用,并每年年終提供真實的決算報表。在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時,應編制計劃并報公司負責人審批,實施項目應做到“四定”。財務部門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經理應了解資金實施情況。重大專項安全隱患整改和演練資金措施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
《安全生產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道路交通運輸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和使用規定,確保安全生產條件得到充分保障。制度的具體內容對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