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講解了船舶在開航前、航行中以及特定水域航行時的安全管理要求。船舶開航前必須按最低配員證書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合格持證船員,并由船長組織召開航前會議,研究部署裝載和航行計劃,落實安全措施。各船員需對自己負責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消除隱患。自卸砂船需嚴格按照貨物裝載手冊裝載,確保船舶正浮狀態,航行期間駕駛臺應保持安靜,當班人員需嚴格遵守航行規章,加強了望,使用安全航速,正確使用夜航燈號,確保與來船統一會船信號。船員應熟練掌握導航設備的使用,及早發現接近船舶并采取相應措施。船舶在橋區水域航行時,應按助航標志通過,并保持安全距離。當班人員需注意收聽天氣預報,遇到危險天氣及時報告公司并采取防范措施。進出港口時,應主動向海事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水上運輸的船舶,特別是自卸砂船。該制度為船員、船長以及航運公司提供了詳細的開航前準備、航行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特定水域的航行規則,確保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和合規性。相關管理人員和船員應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本制度,以減少航行風險,保障船舶和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