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汽車客運站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分配與具體措施。該文件明確了安全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包括綜合管理、指導、協調車站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對全體員工和所屬進站車輛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安全管理員需認真學習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的帶頭作用,并熟練掌握各崗位操作流程和技能。安全站務員負責當班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旅客被騙、盜、搶事件的發生,檢查出入站人員和車輛,防止影響安全的行為。保安員則負責整個車站的安全維護,每日檢查車站的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定期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并做好當班安全工作記錄和交接。辦公室、業務部等其他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文件還強調了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機制,即各部門主管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而因崗位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不負責任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則由崗位當事人全權負責。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汽車客運站及其相關部門和員工,包括安全管理辦公室、安全管理員、安全站務員、保安員以及辦公室、業務部等其他部門。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車站的安全運營,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乘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