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旨在杜絕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分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運輸任務的順利完成。該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規定適用范圍涵蓋了分公司所有車輛及廠區內的所有作業車輛(包括進入廠區的外單位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規定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如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廠內行車秩序,綜合管理部負責進廠車輛的辦證和停放管理,設備工程部負責工藝車的檢審和車輛報廢鑒定,財務部負責車輛保險和稅費購買。同時,規定還強調了車輛的基本要求,包括車況良好、裝載合規、駕駛員資格審核、安全駕駛行為規范等內容。此外,對廠區內車輛通行提出了具體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的所有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涉及車輛管理、駕駛操作、安全檢查等工作的相關人員。對于進入分公司廠區的外單位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同樣需要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各項要求,確保廠區內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