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講解了為適應鐵路改革發展需要,切實保障機務行車安全而制定的實施細則。該細則基于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則和呼和浩特鐵路局機務行車安全管理細則,結合呼和浩特機務段的實際行車安全情況,重新修訂而成。細則強調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出了“從嚴治本,基礎取勝,規范管理,強基達標”的指導思想。細則還詳細規定了行車安全管理的原則、制度、標準和要求,明確了各級行車安全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學習、掌握和執行義務。細則還強調了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需認真貫徹執行鐵道部、鐵路局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作業標準,制定細化落實辦法和措施,參與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規檢查和日常考核。此外,細則列出了16項具體的安全措施,涵蓋了防止冒進信號、超速運行、列車追尾、調車作業事故等多個方面,確保非正常行車安全。細則還要求相關部門制定多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例會、安全責任追究、乘務員作業標準考核、定期對規檢查、行車安全裝備使用管理等,以加強安全基礎,強化現場作業控制。
《行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適用于呼和浩特鐵路局呼和浩特機務段的所有行車安全管理和生產人員。具體包括段長、主管安全副段長、各科室和車間負責人,以及所有與行車安全相關的工作人員。該細則旨在通過明確各級職責、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確保機務行車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穩定,提升機車乘務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考核,強化現場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