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講解了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文中詳細分類了安全事故,包括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并明確了各自的傷亡和經濟損失標準。在事故的統計和報告方面,制度要求事故發生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向相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企業負責人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等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事故調查處理部分強調了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認定事故責任,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責任人追究責任。事故調查組需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等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確保事故處理平穩有序。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和機構,特別是交通運輸、制造業、建筑施工等高風險行業。該制度為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流程,有助于企業在事故發生后迅速采取行動,減少事故損失,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同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