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資料管理制度》講解了技術資料的管理職責、分類、保存期限、保管方式、借閱流程以及銷毀程序。該制度明確了技術資料的管理由資料室負責,并詳細列出了需要長期保存的技術資料,包括國家和地區有關產品質量工作的政策、法規、產品技術標準、檢測規程、儀器設備說明書及記錄等。同時,還規定了定期保存的技術資料,如原始記錄、檢測報告、用戶反饋意見等,其保管期不少于2年。制度強調了技術資料入庫時應統一編號并填寫索引卡片,確保資料的有序管理。此外,對于檢測人員借閱技術資料的流程進行了明確規定,非相關人員不得查閱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且這些資料不允許復制。超過保管期的技術資料需經試驗室主任批準后才能銷毀。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技術資料管理的實驗室、研究機構、生產制造企業及相關單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檢測部門、產品研發部門、技術管理部門等。該制度旨在規范技術資料的管理流程,確保資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的生產和科研活動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