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船舶停靠碼頭的管理規定》講解了加強外來船舶靠泊舾裝碼頭管理的目的,旨在提高船舶靠泊的安全系數,確保在建船舶和碼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該規定明確了多項管理要求,包括停泊申報流程,協作單位外來船舶需提前填報停泊申報表并獲得批準;臨時靠泊必須以不影響碼頭和在建船舶安全為前提,服從碼頭管理人員安排,不得私自隨意停靠;未經同意不得私自接通岸電,應由專業電工操作;臨時靠泊船舶必須遵守海事管理規定,不得污染長江水域;合理拋錨、系攬、設置登船梯,并做好防臺風等惡劣天氣的安全防范工作;夜間懸掛警示燈,防止行船夜間碰撞;遵守公司治安管理規定,不得動用公司財物;禁止在碼頭區域內動火、焊接、捕魚、游泳、撈鐵;裝卸貨物完畢后,經檢查無異議后,退還簽證簿,方可離港。
《外來船舶停靠碼頭的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需要停靠公司舾裝碼頭的外來船舶及其所屬協作單位,特別是涉及停泊申報、安全操作、環境保護、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該規定對于確保碼頭及在建船舶的安全、維護良好的生產秩序具有重要指導意義。